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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抵押与汽车质押有什么不一样?

发布时间:2020/06/03   丨   浏览人数:1158

汽车抵押与汽车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类比较常见的典当担保方式。但实际操作中经常有些人将两者搞混,比如说原本是质押,却在合同协议中编成抵押。要了解,汽车抵押与汽车质押是两类不一样的典当担保方式,其法律法规结果是不一样。这样的话,两者有什么不同呢?

汽车抵押与汽车质押有什么不一样?

(1)汽车抵押指的是借款人或第三方不改变对其指定财物的支配权,将该财物做为对债权债务的信用担保,在借款人不切实履行债权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利依规就该财物溢价或以竞拍、转卖的价金择优受偿的物权。

该财物称作抵押品,借款人或第三方称作抵押人,抵押权人称作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律法规和承诺两类。法律法规的不管是不是承诺务必依照要求;法律法规准许当事人承诺的,能够协商解决。

抵押品务必是能够出让的抵押人拥有的财物,但凡法律法规严禁买卖的或当事人不拥有的不可做为抵押品。典当担保理应签署书面形式合同协议,合同协议的内容还包含被信用担保的主债务类型、金额,借款人切实履行债权债务的限期,抵押品的名字、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的内容。

依照法律法规,典当担保理应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抵押借款合同自备案的时候起起效,动产抵押登记审理职能部门理应是该财物的监管职能部门,如土地使用权证的动产抵押登记为土地资源管理职能部门、船艇、机动车辆的动产抵押登记职能部门为运输设备的备案职能部门等。

(2)汽车质押指的是借款人或第三方将其指定财物转交给抵押权人支配权、做为债权债务的信用担保,在借款人不切实履行债权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利依规以该财物溢价或竞拍、转卖该财物的价金择优受偿的物权。

该财物称作质押物,提供财物的人称作出质人,拥有担保物权的人称作质权人。质押担保理应签署书面形式合同协议,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担保物权转交于质权人支配权时起效,质押合同的的内容与抵押借款合同的的内容基本一致。

抵押与质押明显的差别便是抵押不改变抵押品,而质押务必改变支配权质押物,不然就并非质押是抵押。质押没法质押房产,这是因为房产的改变并非支配权,是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