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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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最新监管要求,帮助员工准确把握新规要点、提升线上业务合规水平,近日,金炬典当行组织相关业务及市场部门员工,前往四川省典当协会参加专题培训。本次培训围绕今年 4 月 21 日发布、将于 9 月 30 日起正式施行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公告〔2026〕第 9 号)开展重点条文解读,并结合典当行业实际进行了网络营销合规实操指引。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对整治虚假宣传、诱导过度借贷、违规导流等乱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正式施行,留给各类金融机构及合作平台的合规整改窗口期已经进入尾声。
典当行业作为持牌金融业务的组成部分,近年来越来越多地通过官网、自媒体账号、短视频平台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品牌宣传与业务获客。新规对营销话术、账号命名、算法推送、第三方合作、客户信息保护等环节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典当机构的线上营销行为由此被全面纳入监管框架,必须在施行日前完成对标整改。
培训中,协会专家结合条文原文,对与典当业务联系最紧密的内容进行了逐条讲解:
一是营销宣传话术的禁止性规定。 《办法》明确了不得对金融产品作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宣传,不得使用诱导性、误导性表述。其中,"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 等被列为典型禁用的诱导性用语。专家提示,典当行在撰写推广文案、拍摄短视频、设计落地页时,必须如实披露典当金额、综合费率、息费水平、赎当与绝当规则,杜绝 "当天放款"" 无抵押秒到 " 等模糊或夸大表述。
二是主体资质与账号命名要求。 《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同时明确了不得在网站、应用程序及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中违规使用 "金融"" 融资 ""贷款"" 借钱 ""典当" 等字样。培训强调,典当行应以持牌机构身份合规开展自身业务宣传,对外合作时须严格核验对方资质,不得为无资质主体变相导流。
三是算法推荐与营销信息退订。 《办法》要求,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开展营销的,不得设置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的模型;向用户发送营销信息或拨打营销电话,应当提供拒收、退订选择,用户拒收或退订后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发送。这对典当行通过私域、短信、电话触达客户提出了明确的 "可退订、不骚扰" 要求。
四是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作管理。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客户权益保护、数据安全、争议解决及退出安排;委托第三方开展营销的,应当保障金融产品品牌独立,并持续跟踪评估平台合规性,发现违规应及时整改乃至终止合作。
五是客户信息与数据安全。 《办法》规定,向平台提供客户信息和数据须取得客户授权同意,并采取保密、完整性保护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涉及个人信息的,还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在条文解读之外,培训还围绕典当行业场景给出了可直接对照执行的实操指引:
存量内容自查:对官网、公众号、视频号、短视频账号、第三方平台店铺及历史推广物料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禁用诱导词、夸大宣传和未取得资质的导流链接;
营销素材审核:建立宣传文案与音视频素材的内部合规审核流程,凡涉及费率、放款时效、风险提示的表述须双人复核、留痕管理;
合作渠道梳理:逐一核对与第三方平台、MCN 机构、推广代理商的合作协议,补充品牌独立、数据安全、退订机制、违约责任等条款;
客户触达规范:完善短信、电话、私信营销的退订(TD)机制与频次控制,妥善保存客户授权记录;
应急与整改机制:明确新规施行日前后的整改责任人与时间节点,对暂不达标内容先行下线,待合规审核通过后再行发布。
参加培训的员工表示,此次解读针对性强、实操性高,既厘清了以往营销工作中 "想当然" 的模糊地带,也明确了 9 月 30 日新规施行前必须完成的整改清单,对后续规范开展线上业务很有帮助。
金炬典当行始终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立行之本。以此培训为契机,我行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全员再学习,确保市场、客服、门店等一线岗位准确理解新规要求;二是立即开展自有渠道与合作渠道的营销内容专项自查整改;三是完善宣传素材审核、客户信息保护和第三方合作管理制度,把合规要求嵌入日常业务流程;四是以新规施行为新起点,坚持如实披露、理性宣传,切实保护当户合法权益。
下一步,金炬典当行将在四川省典当协会的指导下,严格对标《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各项规定,以合规促发展,以诚信树品牌,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规范、透明、可信赖的典当服务。